发布者:陈晓秀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2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5月6日,案外人某人力资源公司应原告用工请求将被告派遣至原告处担任资料员。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各类费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综上,被告在职期间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工合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缔结劳动合同后,均应诚信守约,忠诚履约。